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01-25 浏览:2265 次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的精神,为加强我院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药物使用管理机制,进一步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本院临床工作的要求,现就常州市肿瘤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以严格控制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要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的有关规定,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改变过度依赖抗菌药物预防手术感染的状况。对具有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指征的,参照《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见附件1)选用抗菌药物,也可以根据临床实际需要,合理使用其他抗菌药物。
重点加强Ⅰ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和控制。Ⅰ类切口手术一般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确需使用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物选择、用药起始与持续时间。给药方法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关规定,术前0.5-2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首次给药;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ml,术中可给予第二剂;总预防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二、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医院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非限制级使用: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一般为一线。
限制使用:与非限制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性、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包括二线,部分三线。
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药物:疗效、安全性方面资料较少,药物价格昂贵的。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情况,以下药物作为特殊使用类别管理,包括:1、碳青霉烯类:亚胺培菌/西司他丁、美罗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比阿培南等;2、多肽类及其他抗菌药物: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利奈唑胺等;3、头孢四代:头孢吡肟、头孢匹罗、头孢噻利等;4、抗真菌药物:卡泊芬净、米卡芬净、伊曲康唑(口服液、注射液)、伏立康唑(口服液、注射液)、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等。我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特殊使用类别抗菌药物品种。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须经由本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医师在临床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师要严格审核处方。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须经科主任审批同意,报医务科或院抗菌药物管理办公室备案,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二)、分级管理办法:
1.临床医师对一般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首选一线抗菌药物治疗,对严重感染、混合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二线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二线药,三线药物和特殊使用药物要从严控制;
2.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患者需要应用限制性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主治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名;
★住院医师:一线药物(非限制性药物)
主治医师:一、二线药物(非限制性药物、限制性药物)
副主任以上:一、二、三线(非限制性药物、限制性药物)
3.患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和确凿依据,应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医师提出申请,经我院抗菌药物管理专家组成员会诊同意后方可使用;
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需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须经科主任审批同意,并仅限于一天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5.对联合使用3种以上抗感染药物的病例,必须有药敏监测报告,且需科主任批准并报医务处备案。
三、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
氟喹诺酮类的经验性用药可用于:肠道感染、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和社区获得性泌尿道感染。其他感染要参照致病菌药敏试验或本地区细菌耐药监测结果选用该类药物。严格控制该类药物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对已有严重不良反应报告的氟喹诺酮类药物要慎重遴选,使用中密切关注安全性问题。
四、加强临床微生物检测与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预警机制
各科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要求,加强临床微生物检测与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建立规范的临床微生物实验室,提高病原学诊断水平,定期分析报告本机构细菌耐药情况;要根据全国和本地区、本院的细菌耐药监测结果,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一)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
(二)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慎重经验用药。
(三)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四)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予以停止该类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
五、考核措施
(一)实行药品使用的动态监控超常预警制度,对用药情况和药品收入实行定期分析、院内通报措施,对科室药品用量和医生单品种用药量进行排位并公示,抗菌药物动态检测工作每两月一次。
(二)对不按医师权限用药、不按原则用药、病程录中无反映抗感染药物使用情况的其他情形,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处方权1-3月的处理,对门急诊的处方中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与否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各科室的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情况将列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四)对某种抗感染药物使用量不正常上升,或者异常使用某种抗感染药物的医师经药事委员会和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定性后,对相关厂商或当事医师予以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