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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2023年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考试考核方案
发布时间:2023-03-31 浏览:2374 次
为认真做好2023年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招录考试考核工作,根据《2023年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公告》要求,结合本次招聘工作实际,制定我院考试考核方案如下:
一、资格初审与复审
1.
资格初审时间:按《简章》规定时间
资格初审方式:网上审核
2.
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4月17日笔试考核后、专业考核前。
资格复审方式:现场审核
资格复审地点: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常州市新北区红河路68号)门诊楼4楼多媒体教室。
资格复审负责:医院人事科
不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笔试考核成绩视为无效,且取消专业考核及面试考核资格。
3.
资格复审考生需带材料:
(1)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3年3月23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尚未就业(尚未就业是指在报名时为失业状态)的人员,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在2023年3月23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但尚未就业的人员,可报考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2)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质、资格证书,以及能证明本人业务能力的证明材料。
(3)常州市卫生健康系统工作人员(不含编内)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考试考核方式和内容
考核分为专业考核和综合考核。
(一)专业考核:
(1)胸外科医师(岗位代码01)、肝胆外科医师(岗位代码07)以专业知识笔试与操作考核相结合。
(2)其他岗位主要是专业知识笔试。
专业考核以笔试与操作考核相结合的岗位,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以招录岗位数1:5的比例进入操作考核。专业知识笔试、操作考核满分均为100分,其分值占比分别为专业考核总成绩的50%、50%。以招录岗位数量1:3的比例,按专业考核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进入综合面试,数量不足按实际人数进入综合面试。
专业考核分为专业知识笔试。笔试以1:1比例开考。考核内容主要为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知识。以招录岗位数量1:3的比例,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进入综合面试,数量不足按实际人数进入综合面试。
(二)综合面试考核内容为:专业形象、人文素养、沟通能力、岗位匹配性等四个方面。
专业考核、综合面试考核满分均为100分,其分值占比分别按50%、50%,计入综合成绩。
分数计算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综合成绩合格线为60分,综合成绩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
三、
考试考核时间、地点
专业知识笔试时间: 2023年4月17日上午8:00—9:30
地点: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新北院区门诊楼四楼多媒体教室
综合面试时间:2023年4月17日下午1:30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医院组织实施。
2.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考生自理。
3.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应侧重于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4.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的考核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原发布招聘简章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聘用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进编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要求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聘用(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
七、政策咨询及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具体工作由医院组织实施,接受人社部门、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监督,委纪检监察全程负责监督。考务工作按照严密程序、合理安排、公平公正要求组织进行,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将按考试纪律规定追究责任。
八、本方案由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3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