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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13 浏览:3299 次

为规范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完善学院教学工作,提高医院医疗服务质量,更好地培养医学人才,特对申请来医院的进修人员作如下规定。

 

一、接收对象

具有专业资格的医、技、药、护专业人员,无相应执业证书者,原则上不接收。申请在职能部门及后勤部门进修人员可不作此要求。

 二、进修时间

申请来院的进修人员,进修时间一般不少于三个月,原则上须半年以上。来院短期培训、研修者不受时间限制。

 三、进修申请

凡申请来医院的进修人员必须由所在单位选派,如实填写《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修申请表》,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和相关执业证书。

 四、报到程序

(一)申请来医院的进修人员,到医院教育科进行报到,领取进修手册、胸牌等。

(二)进修期间,擅自离开者,将按自动终止进修处理。若在进修期内,需中途返回原单位者,应由选送单位开具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五、工作制度

(一)进修人员必须服从医院的日常工作安排及调遣。在各科室进修时须服从管理,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进修医师在就诊期间不能单独

处置病人,各种操作需在带教老师指导下进行,不得违反规定操作。如违反规定发生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当事者将承担全部责任。书写

病历须及时请带教医师修改并签名后方为有效病历。

(二)进修人员不得脱岗或私自与他人换班;确有原因需换班者,经科主任批准方可更换。

(三)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不得私自收藏、带走医院病历、影像报告、标本及各种内部文件资料。

(四)强化安全意识,因进修人员个人原因造成集体或个人财产损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六、纪律制度

(一)进修人员必须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进修专业和期限按计划进行,中途不得任意改专业、缩短或延长进修时间。凡进修期限未满提前离院者或擅自更改进修计划者,不发放结业证。

(三)申请来医院的进修人员须服从医院的节假日安排,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工作日需提前十分钟到岗位,做好接诊病人的准备。上班期间应注意仪表妆容得体,统一穿着工作服、佩戴胸卡。应恪守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四)进修人员未经医院允许,不得私自到医院其他科室进修学习。一经发现,医院将对私自进修的人员和所接收的科室参照医院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进修人员来医院进修期间,如果学习或工作表现不符合要求,或在进修期间有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者,经调查核实后,将终止进修学习,退回原单位。

 七、请假制度

(一)进修期间,申请来医院的进修人员不安排寒暑假,不享受探亲假。如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者,按程序报批获准后方可离院,不允许口头请假。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院的,给予当事人进修纪律考核不合格的处理,不发放结业证书。擅自离院三天以上者,退回原单位。

(二)请假程序

1.申请来学院的进修人员请假需本人至教育科填写《进修人员请假审批表》,并备案。

2.请假一天以内由带教老师批准,请假一天至三天由带教老师、科主任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由带教老师、科主任、教育科批准。

(三)进修期间,累计请假时间超过7天者,将不予结业。考勤将记录在进修生手册中。

 八、进修考核

申请来医院的进修人员。进修结束前由接收进修科室组织考核,考核成绩登记于进修手册。教育科将对进修人员的工作情况、考勤记录、

劳动纪律等进行检查。符合医院进修规定、通过考核者,医院将颁发结业证书。

 九、附则

 本办法由科教科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未尽或变更事宜参照本院有关文件执行。